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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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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事务)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九江市统计局政务(事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九江市统计局政务(事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tjj.jiujiang.gov.cn/)上查阅《目录》,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6楼)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决策信息。包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公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预公开、调查征集与反馈、会议决策结果、新闻发布会等信息。

2、执行信息。包括政府工作月报、任务分解和推进、督查督办和问责、行政复议信息等。

3、管理信息。包括市政府机构概况和工作职责,领导简介、分工和重要活动;人事考录、任免、表彰等信息;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债务、财政资金绩效等信息。

4、服务信息。包括各类政务清单和调整情况;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审批办件公示;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处罚案件公示。

5、结果信息。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统计信息和分析、审计信息、落实效果评估等信息。

6、重点领域信息。包括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三大攻坚战、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等领域。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同时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网址:http://tjj.jiujiang.gov.cn

联系电话:0792-3908903    

传真号码:0792-3908903

电子邮件:jjzhk@126.com;邮政编码:332099。

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

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九江市统计局政务公开专区信息查阅场所: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6楼  联系电话:0792-3908903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发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索取号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

2、文件编号: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动生成的文件编号;

3、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4、生成日期:即该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的生成时间;

5、公开时限:是指该信息公开时限是长年公开还是限时公开;

6、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7、索取号:按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报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九江市统计局综合科;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6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务(事务)公开,应填写《政务(事务)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机关网站(网址:www. Jiujiang .gov.cn/jjslj )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机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事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以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792-3908903

投诉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6楼(邮编:3320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组织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九江市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792—3908903;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6楼;邮编:332009)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五、政务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陈超(党组成员、副局长);

政务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