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九江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6 00: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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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5-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245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和《江西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九江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互动问答:
Q:《九江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是什么?
A:《九江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适用于九江市统计局对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举报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及时原则。九江市统计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Q:《九江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举报渠道的途径及受理单位有哪些?
A:九江市统计局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邮箱、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渠道接收的涉及统计违法方面的举报,均由九江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统一受理。
Q:《九江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是如何受理举报的?
A:九江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建立健全举报登记制度,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时间、举报渠道、举报事项等相关信息。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各专业掌握的数据报送情况对举报事项进行审查,认为举报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较重的,经市统计局领导批准,成立执法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违法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对于直接审查难以判断,不宜直接进行现场核查的,转交县(市、区)统计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