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统计局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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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统计局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统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统计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统计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统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部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乡村振兴监测、绿色发展、新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受省统计局委托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统计违法举报,组织实施全市性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九江市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本单位设立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工业能源统计科、综合核算统计科、社会农业统计科和机关党总支。
编制人数小计2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行政在职人数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2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统计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统计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8.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8.5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08.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8.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08.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8.5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67.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4.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2.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0.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6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1.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08.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8.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67.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4.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2.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万元,资本性支出3.55万元。项目支出140.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九江市统计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九江市统计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92.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73万元,减少7.6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统计专项调查及普查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用于保障我局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的印刷出版;保障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企业直报、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社会消费品零售、个体工资及社会调查等小型调查项目的开展。
(2)立项依据
九府办抄字【2021】437号,追加30万统计调查专项经费,2022年起统计调查专项经费从86.5万增加到116.5万。2023年压缩11.65万。
(3)实施主体
九江市统计局
(4)实施方案
1-2月确定全年统计调查任务和统计分析任务;3-6月收集统计调查资料和统计数据;7-8月及时公布上半年的经济数据;9-10月完成统计年鉴编印任务;11-12月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完成统计分析报告。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04.8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根据统计数据、普查数据资料形成的统计信息、统计监测报告、统计年鉴等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数据资料,为党政机关各行业部门发展提供数据参考。指标如下: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7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和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六)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工工资、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十一)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十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运行经费以外的一些日常经费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要、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专项统计业务:反映统计部门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统计工作的支出。
(二)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三)统计抽样调查: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四)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除专项统计业务、专项普查活动、统计抽样调查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