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统计局集中学习新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夯实普查工作法治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四农普”)工作部署,夯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基础,4月13日,德安县统计局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升统计干部依法普查、规范履职能力。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学习会上,局领导围绕《条例》的修订背景、核心内容和实践要求等逐章逐条进行了研学解析,重点阐释了《条例》中关于普查对象、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控制、保密规定及法律责任等条款。
会议强调,《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条例》是开展普查工作的根本遵循,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修订意义,把《条例》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要严守工作纪律,坚决防范统计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持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农业普查的良好氛围,为下一步高质量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精准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