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5-09-04 09:30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9-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178
  • 责任部门:

九江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更新频率 公开渠道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每年/次 网站
2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每年/次 网站
3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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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市统计局 每年1月31日前 每年/次 网站
5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1.公开《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主要包括网站抽查、安全检查、网站开设整合、“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假冒政府网站处置、人员培训等情况;
2.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5号)。 市统计局 每年1月31日前 每年/次 网站
6 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1.公开学习贯彻条例、组织培训;
2.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6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每季度/次 网站
7 依申请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7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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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决策 部门文件
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每半年/次 网站
9 规范性文件
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9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每半年/次 网站
10 调查征集与反馈


市统计局


11 规划计划


市统计局


12 管理和服务 机构职能
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有变动及时更新 网站
13 领导简介
发布领导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有变动及时更新 网站
14 人事信息
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有变动及时更新 网站
15 财政预决算
公开本级及下属单位财政预算、县本级财政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25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每年/次 网站
16 政务清单
1.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政务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 市统计局 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每年/次 网站
17 行政权力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市统计局 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有变动及时更新 网站
19 政府集中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3.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每季度/次 网站
21
工作报告
公开年度部门工作报告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每年/次 网站
22 建议提案办理
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每年/次 网站
23 数据统计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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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双公示 行政处罚台账 1.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3.公布委托书,含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
4.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5.公开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6.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7.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 市统计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每季度/次 网站
27 行政处罚公示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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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新闻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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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政策解读

1.政策解读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2.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3.解读材料要聚焦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不得简单复制摘抄文件原文。
4.重大政策出台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讲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市统计局 自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文件 每半年/次 网站
30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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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互动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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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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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统计年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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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统计月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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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45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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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统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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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统计快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47号)。 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