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九江市统计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30

打印本页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九江市统计局编制。2013年来,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为主体,努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准确和及时获取统计工作信息。现将我局2013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2013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及相关配套措施,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目前明确综合科对外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另外每个业务科室设置1名对口信息兼职上报,及时整理我局在九江市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013年度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截止201312月,我局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正常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1、认真学习《条例》,并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确立了各科室共同参与的联络员制度,为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提供了有力保障。 

  2、积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围绕全市、我局第三次经济普查中心工作多次通过电视、网站媒体和横幅标语大力宣传,让三经普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强化督查反馈机制。为保证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综合科对各科室负责的本项政务公开资料和进度,每个月开展一次全面督导,对少数因工作进度缓慢拖沓、资料质量不高的科室及时通报要求其整改到位。 

  4、成立了市统计局政务信息查阅中心。根据要求,我局设立了政务信息查阅中心,按时对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及时公开需要公布的最新政府信息,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九江市统计局2013年在九江市政府网站上按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共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35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并对不完整信息及内容发生变动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主动、及时的更新。我局所形成的政府信息,凡需公开的,均按要求在形成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向社会公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九江市统计局综合科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2013年,我局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去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九江市统计局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九江市统计局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0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一些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将认真自查,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公布方式和渠道 

  本年度报告通过九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九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九江统计信息网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开。

 

  九江市统计局

 

  2014330

 

附件:1

江西省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何涛       联系电话:8211592               填报日期:2014  2 20 

      

单 位

2013年度数

同比增减(%

一、主动公开数量

354

1%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354

1%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四)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数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2

 

(一)依申请公开方式

 

 

 

1.当面申请数

 

 

2.网络申请数

2

 

3.信函申请数

 

 

4.传真申请数

 

 

(二)依申请受理数

2

 

其中:办结数

2

 

到期未办结数

 

 

(三)依申请答复数

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2.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予公开答复数

 

 

 其中: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

 

 

 b.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c.其他原因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三、行政复议数量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四、行政诉讼数量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