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5:5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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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统字〔2024〕11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6-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89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各县(市、区)统计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经济发展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产业发展局,局各科(室、中心):
《2024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统计局
2024年6月6日
九江市统计局2024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市统计局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统,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江篇章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持续组织和运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干部教育培训读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积极对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安排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开展统计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知识讲座,不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悟实质要义,把握丰富内涵,坚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专题学习,压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推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3.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列入各级统计部门年度学习内容计划,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业务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同时积极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的再传达再学习,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纵深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4.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推动、根本保证作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把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重要内容,着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围绕深入实施新一轮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深做实“千个部门进千企”活动。强化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管,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扎实做好统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6.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会议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及时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司法部门组织的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
7.做好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常态化。加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
8.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报送统计信用信息,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切实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加大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创新,在渠道、模式、方法等方面创新统计信用宣传教育,积极研究探索统计领域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三、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9.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认真落实统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审计、财会等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对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在案件移送、处理等环节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及沟通协作。
10.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按照省统计局有关部署,认真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整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能力,提升统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视情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
11.提升执法检查力度和质效。保持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九江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对执法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发现统计执法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强化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优化依法诚信统计生态。
12.专业核查和执法检查一体推进。严格执行“开网即查、随报随审”“数出有据、数变有因”等原则,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预警监测,结合统计报表审核和一体化统计监督网上预警情况,重点关注风险地区、风险企业,进一步提高核查、执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专业核查结果运用,健全完善数据核查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明确线索移送标准、条件及流程,规范核查线索移送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联合、市县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压实数据质量管控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1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记录报告制度》核心要义,准确把握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形、如实记录报告的具体要求。
14.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县级统计机构配强执法人员力量,加大统计执法证考试的动员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充实、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健全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大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5.持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认真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扩大统计法治工作社会影响力。制定年度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在统计内外网、微信公众号等法治宣传阵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精神解读、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深入推进企业精准普法、公众学法用法,促进统计普法有效触达“关键少数”、重点人群、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结合“民法典宣传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经济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统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
16.常态化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法律进党校的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素养。
17.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把统计业务培训与普法培训相结合。通过法治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学习、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关统计人员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确保学法普法落地见效。
18.推动普法教育与统计执法融合贯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使执法过程成为最有效的普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