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11:3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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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统字〔2023〕10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7-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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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241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九统字〔2023〕10号

九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经济发展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产业发展局,局各科(室、中心):

《2023年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九江市统计局

2023年7月17日

2023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全市统计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九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化理论学习,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组织全市统计工作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统计人员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举办统计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知识讲座,邀请我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师资库的专家授课。积极组织参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司法局和市直机关工委等组织的培训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3.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持续加强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数据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组织干部参加宪法法律知识学习测试,积极组织参加“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

二、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明确年度法治工作目标。将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统计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把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重要内容,着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引导统计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形式,积极组织参加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统计法治知识竞赛等,组织开展《统计法》实施四十周年等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文化氛围。

6.坚决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会议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决策应审必审。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全覆盖。按要求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局党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司法部门组织的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

7.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在合同审查、意见咨询、投诉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涉法事项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三、强化统计法治监督,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8.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的指导督促,并作为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执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认真组织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核查,严格依法对统计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并按规定在有关平台公示。

9.严肃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等依规依纪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构建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10.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县级统计机构配强执法人员力量,加大统计执法证考试的动员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充实、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大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11.严格落实统计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和典型案件曝光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提升“放管服”改革实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做好统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工作,理顺事权,厘清责任,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目录动态管理。

13.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报送统计信用信息,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切实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加大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创新,在渠道、模式、方法等方面创新统计信用宣传教育,积极研究探索统计领域守信正向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