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22-11-05 15:2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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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好2021—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加快推进“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步伐,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根据国家、省及九江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安排,依据省统计局《江西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九江在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中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四个显著增强”。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增强。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充分发挥,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加大,“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二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坚持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统计工作难点问题,提升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显著增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管理统计台账、监督统计活动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加强。四是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认同参与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稳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更加支持、对统计人员更加信任、对统计数据更有信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的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应职责义务和合法权益作为普法重点,不断满足基层和广大群众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3.坚持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并重。加强宪法和党内法规、行政法律法规、民法典等普及宣传,一体谋划推进,特别是宣传普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
4.坚持推进统计监督。全面贯彻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持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强化统计业务流程质量管理结合起来,与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统计监督有机融合,推进依法统计理念深入人心,依法统计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5.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理念、载体不断创新,持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过硬统计队伍,引导广大统计干部投身统计现代化改革伟大实践。利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课学习等时机,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借助统计信息网络,运用各类融媒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切实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的学习和落实;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突出新的《行政处罚法》“不是为了处罚而是纠正违法和教育守法,共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的,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认真开展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坚持常态化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结合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认真组织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深入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把依法普查贯穿到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过程,确保普查调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认真组织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推动统计规章制度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持续深入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主要对象
(一)突出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素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借助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促进成果转化。
(二)着力加强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政府统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网络学法要求,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抓好在线学习和测试。加强统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以干带训、交流研讨等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执法监督能力。
(三)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围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普查工作;结合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数据。抓好“四上”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知识普及,并纳入培训课程,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在企业落地。加强对“四下”企业中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企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宣讲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积极用好《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普法宣传作用,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推进统计法律法规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九江统计信息网、九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作用,及时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宣传作品,通报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规划要求,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
(二)明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制定完善统计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认真落实《意见》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将统计法律知识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认真完成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安排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主动谋划和制作、报送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动漫、微视频等宣传教育作品,积极组织参加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展示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抓好统计法治重大事项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宣传的热潮,积极宣讲解读新修改的《统计法》主要内容,推动全面贯彻实施。认真谋划和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积极开展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全国、全省和全市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警示”,适时公开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适时在九江统计信息网、九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组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全市“八五”统计普法布置推动、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统计普法领导机构,设立专门办公室。县(市、区)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二)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人员保障,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县(市、区)统计部门至少明确1名法治宣传骨干;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优化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发挥平台统计法治知识测试方便、宣传信息传播快捷、受众面广泛的优势;积极鼓励引导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支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提高普法实效。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带头宣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带头在当地主流媒体、政务网站等发表统计法治宣传文章。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经常性培训,提高完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评估检查和落实验收。加强对“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效果等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评价。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报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